工会经费中设立防控专项资金
■劳动报记者徐晗
本报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总工会和各级工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从工会经费中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用于疫情防控保障和慰问等专项工作。为规范工会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日前,全国总工会印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全总《通知》)。上海市总工会昨日转发了全总《通知》,并明确了专项防控资金核算要求。
全总《通知》明确,各级工会可根据同级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安排,结合工会经费累计结余情况和年度工会经费收入情况,安排一定规模的防控专项资金,纳入2020年度收支预算管理。县级以上总工会防控专项资金要体现向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倾斜的原则,用于下级工会对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护人员、公安干警、环卫工人、物资保障人员等一线工作人员及其封闭工作和防疫期间无法照顾的直系亲属的慰问,用于对参与疫情防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者的慰问,用于购买物品物资支援疫情防控工作。基层工会专项资金用于本单位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及其不能照顾的直系亲属的慰问,用于购买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物品物资。
关于慰问金和慰问物资的发放标准等问题,全总《通知》明确,防控专项资金应坚持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得用于与疫情防控无关的支出。慰问金实行实名制发放,根据疫情防控特点,可采取网上签名或疫情结束后补签等措施。慰问物资发放要建立发放台账。慰问金和慰问物资的发放标准由各级工会集体研究决定。防控专项资金用于保障物资、保障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
市总工会昨日就专项防控资金核算作明确要求——
本级工会直接使用的资金,计入“维权支出——送温暖费——专项防控资金”科目核算。
工会下拨使用的资金,下拨时计入“维权支出——送温暖费——专项防控资金”科目核算;接受方工会收到、使用时均计入“其他应付款——专项防控资金”科目核算。
工会接受专项防控物品、资金捐赠,计入“其他收入——专项防控资金”科目核算;使用时计入“维权支出——送温暖费——专项防控资金”科目核算。
上海市总工会表示,将对专项防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实施后续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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