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公告
编辑/2020-04-15/ 分类:百科知识/阅读: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公告 2020年第20号 为统筹内外贸发展,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0年4月15日起,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公告
2020年第20号
为统筹内外贸发展,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0年4月15日起,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关税〔2016〕40号)规定的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14日
2020年第20号
为统筹内外贸发展,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0年4月15日起,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关税〔2016〕40号)规定的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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