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台湾杀人疑犯自愿赴台自首,不涉政治操作
新京报讯 就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赴台自首系“被自首”甚至涉政治操作一说,10月20日,香港特区政府在官网予以否认,称其纯属自愿。“台方应务实和积极接收被其通缉并自愿自首人士,特区政府会在法律容许下提供所需协助。”
10月19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政府会积极跟进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提出的要求,协助他到台湾自首。 图/香港特区政府官网香港特区政府10月20日在官网发布声明称,律政司已就陈同佳案充分及全面考虑警方的调查和全部所得证据,并确认在香港只有足够证据控告他犯清洗黑钱罪,没有足够证据控告他其他罪行,包括企图谋杀或所谓蓄意计划杀人罪。
声明表示,香港执法、检控、司法政治中立,完全按所得证据行事,对于无中生有、凭空捏造的说法,包括所谓调查不足、漠视追诉杀人罪行、香港有司法管辖权而不用等,特区政府表示深切遗憾。
据新华社此前报道,香港居民陈同佳涉嫌于2018年2月在台湾期间杀害怀孕女友并潜逃回港。陈同佳回港后,因涉嫌盗用女友银行卡和其他物品被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起诉洗黑钱罪,并于2019年4月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处入狱29个月,目前还在服刑期间。
10月18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宣布收到陈同佳的来信,表示决定刑满后就他涉嫌的杀人案到台湾自首,并请特区政府协助安排相关手续。随后,有消息指陈同佳系“被自首”甚至涉政治操作。
香港特区政府在10月20日的声明中指出,香港暂无法律容许移送疑犯到台湾,也没有法律与台进行刑事司法协作。疑犯这次是自愿自首,台方应按一般自愿自首情况处理。
声明表示,台方于2018年12月3日就陈同佳在台湾涉嫌杀人案向其发出通缉令,并于当时表示陈同佳所涉及罪行的追诉权时效为30年,通缉令至今仍然有效。特区政府也是基于此,即时致函台湾当局,清楚转达疑犯自首意愿,同时向台方表示,在他的请求下,港方会协助他作出相关安排,并乐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协助。
新京报特派香港报道组
本文系作者授权本站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