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获准缩短宵禁时间,保释期违规仅被口头警告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鼓吹“港独”的“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及该组织头目林朗彦、周庭,昨日到香港东区法院申请缩短宵禁时间,获法庭批准。
据报道,法庭批准三人在每晚12时至次日6时守宵禁,宵禁时间缩短了两至五小时不等,其他保释条件不变。
此外,黄之锋被媒体拍摄到曾于10月5日踏足金钟道,涉违反禁足令;他和林朗彦也曾涉一至两次不准时到警署报到。
但控方仅要求裁判官严正警告两人,而两人的律师已在庭上道歉。裁判官警告三人若再违反保释条件,尤其是重要的禁足令,后果将是被收押看管,三名被告表示“明白”。
长安街知事此前报道,8月30日黄之锋被警方拘捕,其涉嫌3项罪名,分别是“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以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
案件于当天下午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黄之锋获准以现金1万港元保释外出,除了特定时间能出境参加活动外,不能离港,亦须遵守宵禁令,每星期两次到所属警署报到,并且不得踏入警察总部一带,案件押后至11月8日再讯。
当天与黄之锋一同被拘捕的还有“香港众志”头目周庭。此外,“香港众志”主席林朗彦同样是拘捕目标,但由于其当天不在香港,故没有到案。9月3日,林朗彦在香港机场入境时被拘捕。
9月28日,黄之锋宣布代表海怡西区参加11月份的香港区议会换届选举,企图洗白身份,更大的祸害香港。
散布反政府仇恨、煽动暴乱,被指在“反修例”暴乱期间暗中煽动“勇武”暴徒肆虐的黄之锋为防止被取消竞选资格,直接将背后撑腰美国摆上了台面,高调表示:“应美国‘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的‘要求’,向对方提供了本届区议会的选举主任名单。
他还放出恐吓言论:“如果他们(指选举主任)‘随便’取消包括他在内的参选人资格,就有可能被美国政府制裁”。
对此,香港法律界人士接受媒体采访表示:黄之锋挟洋自重,为美国政客干预香港事务搭台,行为卑劣,而其言论在客观效果是在向选举主任施压,更已可能干犯《刑事罪行条例》第二十四条刑事恐吓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5年。
参考资料:大公报、文汇报、微信公众号“有理儿有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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